工程招標代理收費標準
工程招標代理收費標準
根據省計委計價格〔2003〕8號文和國家計委計價格〔2002〕1980號文規定,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具體標準如下:
一、出售招標文件:工程類,每份最高不得超過1200元;貨物類,每份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;服務類,每份最高不得超過600元。招標代理機構應招標人的委托需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預審,并單獨出具相關資格預審文件的,可另行收取資格預審文件成本費17c獨家爆料_紅桃視顥官_17c.com,每份最高不得超過100元(不單獨出具資格預審文件的不得收費)。
二、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具體標準如下:
中標金額 (萬元) |
貨物招標 費率 |
服務招標 費率 |
工程招標 費率 |
100以下 | 1.5% | 1.5% | 1.0% |
100-500 | 1.1% | 0.8% | 0.7% |
500-1000 | 0.8% | 0.45% | 0.55% |
1000-5000 | 0.5% | 0.25% | 0.35% |
5000-10000 | 0.25% | 0.1% | 0.2% |
10000-100000 | 0.05% | 0.05% | 0.05% |
100000以上 | 0.01% | 0.01% | 0.01% |
注:
1、按本表費率計算的收費為招標代理服務全過程的收費基準價格,單獨提供編制招標文件(有標底的含標底)服務的,可按規定標準的30%計收。
2、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。例如:某工程招標代理業務中標金額為6000萬元,計算招標代理服務收費額如下:
100萬元× 1.0%=1萬元
(500-100)萬元×0.7%=2.8萬元
(1000-500)×0.55%=2.75萬元
(5000-1000)×0.35%=14萬元
(6000-5000)×0.2%=2萬元
合計收費=1+2.8+2.75+14+2=22.55萬元